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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护航高水平建设“湿地水城”
2023- 11- 02 16:27:30 来源:农工委 作者: 汤杨阳

2020年3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调研时强调,“要坚定不移把保护摆在第一位,尽最大努力保持湿地生态和水环境。”市人大常委会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挥人大立法职能助力湿地生态保护,护航杭州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后的全国首部地方性湿地保护法规。

一、在立法宗旨上把握根本遵循,全方位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思想为引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推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取得高质量发展。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农工委系统梳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将其作为根本遵循,体现在立法的全过程各方面。二是坚持以市委战略部署为方向。市十三次党代会作出了“创建国际湿地城市、高水平建设‘湿地水城’”的战略部署,市委主要领导就湿地保护立法作出重要指示。《条例》制定过程中,农工委认真落实相关要求,主动发挥人大职能,通过立法护航全市重要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坚持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期望为目标。人和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条例》制定过程中,农工委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着力通过立法高水平推进国际湿地城市创建,让湿地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生态空间,增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

二、在立法思路上突出保护为先,全方位提升湿地保护工作举措。我市湿地种类丰富,拥有近海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等5大类型湿地;湿地面积广阔,湿地面积13.43万公顷、占市域面积的8%;重要湿地众多,现有省级以上重要湿地7处,其中国际重要湿地1处(杭州西溪湿地),省级重要湿地6处(萧山湘湖湿地、余杭三白潭湿地、淳安千亩田山地沼泽湿地、杭州钱塘大湾区、淳安千岛湖金竹牌库塘水面、富阳阳陂湖)。但在工作实践中,仍存在湿地管理机构不健全、湿地占补平衡措施不到位、针对一般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条款相对欠缺。农工委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针对以上问题逐一在立法中予以回应。一是完善湿地管理体系,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建立湿地保护统筹协调机制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保护协调机制,确定林业主管部门在湿地保护工作中的主导责任,并要求设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二是细分保护层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对省级以上等重要湿地加强保护的基础上,《条例》重点针对一般湿地的保护管理作出规定,并明确将规定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综合绩效评价体系。三是严控湿地占用,《条例》严格落实国家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有关要求,明确提出禁止占用市级湿地、县级湿地,要求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建立湿地资源信息数据库,要求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并明确规定经依法批准占用市级湿地、县级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恢复或者建设与占用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四是鼓励全民参与,《条例》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并将每年二月二日世界湿地日所在周定为本市湿地保护宣传周。

三、在立法实践上坚持科学立法,全方位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一是加强领导力量,实行“双组长”立法,并建立立法工作专班,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专班协同、多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二是科学组织实施,针对立法时间紧的困难,农工委按天倒排工作计划,稳步推进调研起草、审查和市政府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批公布实施各阶段各环节工作。三是深入开展调研,农工委多次赴富阳区、临平区实地考察阳陂湖、北塔漾、丁山湖等湿地公园,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湿地管理机构进行座谈交流,并与市林水局、市司法局围绕立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专题分析研究,赴市法院听取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四是吸收各方意见,汇总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137条,反复修改完善有关内容,多次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林水局等意见,就个别条款重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推动立法高质量完成。